高薇,女,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律硕士,现任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2013年1月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因调研工作突出多次被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被评为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三次被评为什邡市优秀机关干部。作为部门负责人,高薇同志带领部门干警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绩效考核第一名。
脚踏实地 坚定政治立场
高薇同志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成长起来的优秀党员干部,她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工作中,她始终恪守公平正义,坚定理想信念。办理的每一次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高薇同志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身责任担当,带领部门干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善于学习 积极开展调研
高薇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在办案之余,通过部门分享会交流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检察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个人理论素养。在办案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用于指导实践。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共撰写调研文章16篇,撰写各类外宣信息52篇,其中撰写的宏达公司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撰写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在省人大《民主与法制》刊发,参与撰写的《基层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相关实证问题研究》一文获第五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三等奖。
依法办案 捍卫公共利益
高薇同志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办案能力。无论是从事刑检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还是公益诉讼工作,都能够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高薇同志入职以来,办理刑事案件202件,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件、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办理的谭某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针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期存在拦污沟被污染、农灌尾水夹带生活污水直排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护责任,清理了拦污沟内多达十余车垃圾和争取到每年10万元的管护资金,实现一级饮用水源的长效保护,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持续推进人大代表担任特约公益诉讼视察员工作,人大代表提供案件线索、参加公开宣告和公益活动32人(次)。办理的“督促加强和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与彭州市、都江堰市、旌阳区、绵竹市等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人民渠水源地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意见》,促进成德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破解人民渠“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检察日报》以《保护好人民的“幸福渠”》为题,专题报道此项创新工作。
敢于探索 具有创新精神
高薇同志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什邡市人大代表担任特约公益诉讼视察员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人大代表提供案件线索、参与办案的常态化机制,受到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肯定。由高薇同志参与办理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8名涉案人员在禁渔期使用地笼网、粘网、刺网等工具对鸭子河天然水域野生鱼类进行非法捕捞,严重损害了生态资源。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除提起公诉外,从保护公益、修复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高薇同志向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对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承担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增强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2020年6月,在“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监督10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18名涉案人员将13万尾鱼苗投放鸭子河中。活动以“刑事打击+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的形式不仅打击了犯罪,更是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决心。同时,高薇同志在工作中注重凝聚团队力量,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之初,主张成立“公益梦之队”,带领团队成员拼搏奋斗、甘于奉献,理论研究和实践办案“两手抓”,疫情期间防疫办案“两不误”,表现优异,被德阳市院确定为“三培育三引领”办案团队,被共青团什邡市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该同志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第三党支部书记,同时抓支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不断思索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拍摄的“公益诉讼微党课” 获四川省委政法委展播,入选德阳市委政法委优秀微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