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与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7家单位会签《关于维护公益 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试行)》。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四制”作出探索性规定,即针对鉴定、评估等专业领域相关问题,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支持的“专家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引导侦查取证、发表建议意见的“导向制”;针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由检察机关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同研究的“课题制”;对存在争议、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由相关单位召开个案研讨会的“会商制”。
创新公益视察员机制。主动向与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建立市人大代表担任特约公益诉讼视察员工作机制,规定担任特约公益诉讼观察员的条件、工作职责、特约公益诉讼视察员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参加诉前建议公开宣告以及通过参加联合约谈、圆桌会议等方式跟进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具体操作程序。延伸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获取触角,视察员提供线索成案率高达80%。该项机制受到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肯定。
创新公益协同保护机制。与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旌阳区4地检察院签署《关于人民渠水源地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意见》,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有效促进水源地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与市生态环境资源局建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公益诉讼监督端口前移,针对尚未发生实害但具有紧迫性的公益受损风险隐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积极履行职责,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