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8日在什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 剑
各位代表:
我代表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五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动摇,大力彰显公平正义
自什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什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保发展、促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有序
(一)围绕城乡统筹主题,保障生态经济建设。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全力保障什邡经济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践行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围绕服务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突出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19件29人,提起公诉26件64人,与本地12家企业、单位建立“检企共建”协作机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廉洁从业;围绕服务城乡统筹建设主题,着力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和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医药民生、工程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立案侦查20件30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托行政执法移送信息平台和联席会议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提起公诉20件24人。
(二)围绕建设平安什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立足职能抓好执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64件1346人,较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20.7%和16.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750件10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67件2218人,较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42.2%和44.3%,经审查共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06件1813人,依法移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1件90人。严厉打击破坏群众安全感的涉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五年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48人,提起公诉216人;坚决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66人,提起公诉453人;重点打击危害社会风气、危及人体健康的毒品犯罪,积极配合开展禁毒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86人,提起公诉306人;依法严惩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犯罪,对涉及在校生、留守未成年人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1人;突出打击影响民生民利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三)围绕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五年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125件17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90件122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通过检调对接平台促成刑事和解45件。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机制,接待群众来访480余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133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有效防范、化解涉法涉检信访问题,息诉罢访28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向13名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5万元。
(四)围绕特殊群体保护,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预防、羁押必要性审查、双向保护、专人办理为抓手,形成“七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与教育局签订“检校共育”协议,坚持送法进校32次。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力度,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探索维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线索做到及早介入、及时处理。
二、立足“查贪腐、树清廉”,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完善
(一)突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的权力集中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权钱交易案件。五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8件51人,查办人数较上一个五年上升54.5%,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件47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查办大案31件,较上一个五年上升106.7%,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9人,较上一个五年上升125%;立查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1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在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中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也绝不放过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案件。查办案件中有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南充贿选案所涉巴中市原副市长吴某某行贿和滥用职权案,大英县委原常委、纪委书记赵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唐某某、副院长陈某某受贿案,东方电气集团风电事业部原部长张某、市场部原部长任某某等人系列受贿案,广汉市国土局原局长周某某受贿案,什邡市环保局原局长杨某某受贿案;也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什邡市南泉镇原副镇长刘某某、国土员黄某某贪污案,马祖镇原副镇长杨某、经发办主任潘某某贪污案,湔氐镇原财政所会计龚某贪污案,蓥华镇高桥村原村组干部杨某某等四人贪污案等。
(二)突出自侦办案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一是切实做到初查精细化,在不断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的同时,加强和规范对线索的统一管理,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二是全面实现侦审科学化,打通职务犯罪案件侦办的第一关口,案件初审讯问突破率大幅提升。三是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主动与公安、纪检监察等单位建立信息反馈、配合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追逃工作,抓获多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四是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在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将我院初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违纪违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双向互动形成打击贪腐的合力,五年来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规线索41件。五是不断探索机制创新,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质效进一步提升,制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逐级上报后得到高检院采纳。
(三)突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找准预防工作着力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在预防工作被纳入全市统一目标考核后,全面推进系统预防,开展实地警示教育37次、针对性预防教育41次。同时,不断拓展创新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和途径,以提供法律咨询、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五进”,由检察长带队下基层进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共开展各类预防工作法制宣传59次。制定《预防职务犯罪诫告约谈办法》,结合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同步开展预防诫告12次。认真开展个案预防,就所查办的大英县人社局原局长胡某某贪污案、广汉市原副市长江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跨市、跨区向大英县和广汉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均得到了积极的回复。此外,着力强化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8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立足“高标准、全方位”,法律监督成效更加凸显
(一)侦查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为重点,突出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3件,追捕12人,追诉漏罪、漏犯32件34人;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38件(次)。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把握逮捕标准,慎用强制措施,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不构成犯罪、证据存疑的不捕79件128人、不诉21件33人。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公安、食药等相关单位共建常态化联席会议、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会同10家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围绕庭审实质化诉讼制度改革,实现观念从“侦查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的真正转变,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强化审前主导,推进办案模式转变,着力强化庭审指控,提高庭审实质化条件下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最大程度保证“四个在庭上”的实现,探索建立“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机制,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有效纠正违反诉讼程序、裁判不公等问题,切实做到彰显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合法权利。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1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9件,所提意见均被上级检察院采纳;对904份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进行实体审查,并对每一起公诉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全力提升刑事案件量刑工作监督制约效果。
(三)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被采纳20件(人),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0件(次);协助上级院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300余件;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1868名社区矫正罪犯执行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纠违及检察建议57件;对3名特赦罪犯的报请、审理及裁定工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同时,贯彻高检院要求,完成“两网一线”建设工作,保持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称号,同时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续监管工作,联合法院、公安、司法会签《关于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被变更强制措施人员的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四)民事行政监督进一步拓展。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1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依法开展息诉工作,通过释法说理,45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息诉,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法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制定《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权力法治化运行,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进行监督,所提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四、立足“双监督、促规范”,检察工作满意度更加提升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五年来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次,报送检察工作简报400余期。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及时梳理、及早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工作视察、专项检查、案件听证、旁听案件审理、听庭评议、案件评析等活动31次。通过网络平台、手机短信、联络专刊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17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律师的联系。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检务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1次,自“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以来,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30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法律文书401份,搭建多载体、多渠道检民互动平台,实现了“两微一端一网”全覆盖。
(三)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以规范办案流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着力点,主动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意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抓好办案期限预警和办案风险评估等案件管理制度,对2100余件案件实现全程动态化监督管理,对“九大类重点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查,五年来无一超期、无一错案。依法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严格执行侦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涉案财物管理、上缴制度。规范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流程,完善证据审查认定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健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接待律师查阅案卷209次,接受案件动态查询268次。
五、立足“树信念、严管理”,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有力
(一)围绕政治建检,全面强化思想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不放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主题党建活动。尤其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围绕人才兴检,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利用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示范基地的优势,组织全院干警前往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专项培训,并参加高检院网络培训、省市院业务轮训,以案件研讨和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五年来,我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162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立功受奖26人(次),2名干警分别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先进表彰。
(三)围绕廉洁强检,全面树立优良作风。坚持不懈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吸取教训,强化纪律约束,坚持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延伸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触角,规范干警8小时外的行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绝不姑息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五年来什邡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不断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通过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还有待加大,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意识尚需加强。二是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办案面临的复杂形势还不相适应,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专家型人才短缺。三是检务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相对滞后,与高速发展的检察工作步调难以匹配。
今后五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大力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未来五年,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动力,明确“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思路和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什邡检察事业的发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严惩暴恐、涉黑恶、邪教、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努力维护好什邡发展大局。同时,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酌定情节评定等机制,积极推进检调对接,更好地修复社会关系。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加强与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保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把预防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继续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和村社等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讲和专题调研,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突出宣传效果。
三、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好抗诉、纠正违法和量刑建议等方式提高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认真落实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大力强化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察司法公信
深入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着力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有效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坚持和完善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司改各项任务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等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方式,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
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树立什检良好形象
按照“五过硬”的总要求,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结合新形势,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改革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使之成为检察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手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开创新局面,为确保什邡“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注 释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2、检调对接: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3、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4、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5、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查询的单位也应当对被封存的情况予以保密,以保障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6、社会调查: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中,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重要依据。
7、羁押必要性审查: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它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
8、双向保护:即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既要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注重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司法程序、司法行为方式和刑罚适用上体现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交易和挽救,做到保护社会利益和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利益的统一。
9、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高效。
10、惩防体系建设:指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1、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根据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3、疑罪从无原则:指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
1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15、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即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16、四个在庭上:即诉讼证据质证在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裁判理由形成在庭上
17、“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即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18、社区矫正:即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19、“两网一线”建设:指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网、监控网和检查专线网的建设。
20、两微一端一网:“两微”分别指我院在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开通的账号、“一端”指“今日头条”客户端,“一网”指什邡检察官方网站。
2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高检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原则,组织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于一体的保障全国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该平台实现了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
22、九大类重点案件:包括查办职务犯罪业务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改变定性且被法院生效判决采纳的案件;侦查监督业务中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法院生效无罪判决案件;公诉业务中的撤回起诉案件、法院生效无罪判决案件、法院生效判决改变定性案件等。
23、三个强化:指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全国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24、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25、“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