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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7-10  作者:什邡市管理员  新闻来源:什邡市  【字号: | |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15个科室,分别为: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职务犯罪科、反渎职侵权局、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计划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其主要职责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7、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8、负责其他应当由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什邡市委、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我院《2017年-2020年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工作,砥砺前行,着重做好“五个坚持”。

1、坚持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我院服务大局的举措,力求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更加重视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和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危及人民群众最根本、最切身利益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坚决依法打击。

 2、坚持惩防并举,倡导清廉之风。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坚决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紧跟精准扶贫战略,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挺在更前沿的位置,围绕脱贫攻坚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教育,对扶贫开发领域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等实施精准监督。有效落实职务犯罪预防诫告制度,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门、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3、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公民合法权益因司法权滥用遭受侵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督促履职、纠正违法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4、坚持规范司法,落实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各项工作。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同时,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努力破解检察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

5、坚持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建设。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创新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持续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强化检察职业保障,加快推进科技强检建设

二、部门概况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83名,实有在职干警74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47.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44.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3.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44.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4.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2.33万元,项目支出67.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我院预算财政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813.10万元,主要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检察人员司法警察加班费、特情费、规范化示范院建设费、检察官工作站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4.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教育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培训。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一)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5万元。计划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院减少车辆12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12.8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车辆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312.33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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