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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检察畅通“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双渠道共护水环境
时间:2023-03-24  作者:什邡市管理员  新闻来源:什邡市  【字号: | |

 

322日,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当天,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什邡市水利局三方签订《关于共同建立都江堰灌区什邡片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框架协议》,为建立都江堰灌区什邡片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提供机制保障,与人民渠水源地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有效衔接,畅通人民渠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与跨部门检行协作双渠道,推动人民渠保护力量扩圈增容。

一是人民渠跨区域检察协作持续推进。2020716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与彭州、都江堰、绵竹、旌阳等四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人民渠水源地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意见》,为解决破坏人民渠水环境跨区域案件取证难、监管难、移送难问题提供了检察方案。通过《协作意见》,五地检察院加强了信息互通、达成了办案协作,促进了协调联动,通过移送案件线索,配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

二是人民渠跨部门检行协作成功建立。《框架协议》围绕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职能,从七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方要及时互相通报信息,探索建立水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线索互移机制,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互相移送;三是建立案件咨询和提前介入机制,可就专业性问题互相提供咨询,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提前介入;四是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提示函制度;五是建立联合巡河机制,开展示范区联合巡河工作制度;六是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商议解决工作问题和困难;七是建立联合宣传培训机制。《框架协议》形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政监督+灌区管理”水利保护机制,构建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什邡市水利局、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水利保护新格局,将切实保护灌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利工程安全。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一直致力于壮大维护公益力量,《框架协议》的成功签订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在完善公益保护大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持“落实好机制,履行好职能,保护好公益”的理念,确保现有公益保护大格局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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